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首次统一立规:50号令的制度框架、价格机制与市场影响深度解读

深度 · policy · 2026-10-24 · NewdPower 研究 · 阅读约 27 分钟 · 万字深度+行业分析

2026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第50号令《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份6章45条的部门规章,把此前散落在各类通知、会议纪要和年度工作安排中的电煤中长期合同、电力中长期交易、天然气保供合同三类安排,第一次纳入同一个制度框架。这不是一次普通的政策发布——它是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制度从"行政实践"走向"法定制度"的落点,也是十五五规划《纲要》中"健全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制度"表述的第一个配套动作。

对电力行业而言,《办法》第三章关于电力保供中长期合同的11个条款尤其值得逐字细读:跨省跨区电量"1年及以上合同全额签约"、省内合同"签约量达到上一年度发(用)电量的一定比例"、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各地不得强制要求签订固定价格"——这四句话之间,藏着中长期市场未来三到五年最重要的演化方向。本文基于《办法》全文及答记者问,完成制度拆解、机制对照与市场量化推演,并按照惯例给出产业链利润池、竞争格局、市场规模情景与上游风险四组行业分析。

一、从政策实践到部门规章:一份制度化的"压舱石"文件

要理解50号令的分量,先要理解它替代的是什么。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制度并非新事物:2021年秋冬局部地区"拉闸限电"之后,电煤中长期合同"直保全覆盖"成为保供的核心抓手,发电供热用煤年度长协签订率、履约率被列入各级政府的考核清单;电力侧,各省在中长期交易细则中普遍设定了"签约比例"门槛,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若不达标,将在现货结算、偏差考核等环节受到约束;天然气侧,年度及供暖季供气合同、民生用气"应保尽保"也已是多年惯例。

但在此之前的制度载体是碎片化的。电煤长协的核心规则散见于历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和发改价格〔2022〕303号文;电力中长期的基本框架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及其2026年修订版中,签约比例等保供性要求则主要由省级主管部门年度发文确定;天然气合同管理散见于油气体制改革的系列文件。三类能源各自成体系,但它们在"保供"这件事上承担的功能高度同构——都是通过长期合同锁定供应量、稳定价格预期、为极端情形预留调度空间。把同构的制度提炼上升为统一规章,正是《办法》的立法逻辑。答记者问将其概括为"坚持系统设计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统一的制度框架,加上分品类的具体细则。

《办法》的立法依据值得注意:《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部上位法并列。其中《能源法》2025年1月施行后,"健全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制度"写入十五五规划《纲要》,为部门规章提供了直接依据。这也意味着,50号令不是一个临时性的保供文件,而是能源法治体系中的一个常设制度节点——试行期满后的修订方向、与后续《电力法》修订的衔接,都值得持续跟踪。

时间线也传递了信号:10月15日委务会审议通过,10月19日签发,10月23日公布,12月1日施行——留给各方的过渡期不足六周。按照惯例,2027年度电煤长协的签订工作将在四季度启动,电力年度交易也在年底前后开锣,选择这个时点施行,意味着50号令将直接约束2027年度的三类合同签订。对各省主管部门、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煤炭、天然气供应商而言,12月之前需要完成的准备并不轻松。

二、制度框架总览:三类合同、四环节、一条责任链

《办法》共6章45条,结构上可以概括为"三类合同、四环节、一条责任链"。三类合同即电煤、电力、天然气保供中长期合同;四环节是总则确立的原则与职责分工、三类合同各自的签订履约变更规则、法律责任与监督管理、附则;一条责任链则是第六条确立的"企业主责、政府监管、分级负责"框架。

50号令制度框架:三类合同 × 四环节 × 一条责任链 《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发改委2026年第50号令 · 6章45条 · 2026年12月1日施行 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 第二章 第7-16条 期限1年及以上 · 鼓励多年 严禁倒卖、转卖、套取、挪用 电力保供中长期合同 第三章 第17-27条 跨省跨区合同 + 省内合同 不得强制要求签订固定价格 天然气保供中长期合同 第四章 第28-37条 民生用气全额覆盖 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两类 统一管理环节:签订 → 履约 → 变更调整 → 监督管理 签约量要求 · 价格机制 · 月度履约均衡 · 协商变更与市场化转让 · 履约监管与激励约束 责任链条(第6条、第38-39条) 企业主责(供需双方签约履约) → 输送保障(铁路/电网/管网) → 政府监管(国家-省-县分级负责) 依据:《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NewdPower 绘制
图 1 · 50号令制度框架:统一框架下分品类管理,责任链条闭环(NewdPower 绘制)

这个框架里有两个容易被忽略的设计。其一,输送保障企业被单独写入义务条款:铁路运输企业要"优先保障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运力需求",电网企业要"为合同履行提供公平、可靠的输配电服务",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管输合同约定的计划执行天然气上载和下载",且"不得通过提供服务名义买卖或变相买卖天然气"。合同能不能履约,不只取决于供需双方,还取决于运输和输送通道是否畅通——把通道企业写进义务清单,是这份规章对多年保供实践教训的制度化回应。

其二,分类管理不是简单分章。电煤强调"数量与价格机制符合要求"(需求总量匹配、资源保障覆盖、基准价加浮动价);电力强调"通过现有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签订"(明确电力曲线和价格机制条款);天然气强调"气量和价格机制符合要求"(民生全额覆盖、价格双轨)。三个品类共用"接受政府指导和监管"这一定语,但干预的深度差异很大:电煤管到价格区间,电力管到签约比例但明确不管固定价格,天然气管到民生用气的全额覆盖。这种"统一框架、差异深度"的设计,恰好映射了三个市场化的成熟度梯度。

三、电煤合同:基准价+浮动价的法定化与四条红线

第二章电煤部分(第7至16条)把多年实践中已经运行的规则集中法定化。签约主体上,供应方是"在产的煤炭生产企业及其关联的煤炭销售企业",需求方是"统调公用燃煤发电企业和承担民生供电供暖任务的燃煤发电供热企业及其关联的燃料采购企业"——这个名单与历年电煤长协签订方案一致,但首次出现在部门规章层面。

数量要求是"双总量匹配":签订量与国内电煤需求总量相匹配,资源保障总量原则上覆盖需求总量并保持合理充裕。各省份、各中央企业集团所辖需求方的签约总量应达到本地区(集团)需求总量的一定比例。值得注意的是第十一条的一个灵活性安排:煤炭企业已落实资源中未与需求方签约的剩余资源,可用于应急保供和煤炭储备——这为长协资源与市场煤之间的余缺调剂留了口子,避免"为凑签约率而刚性错配"。

价格机制是第二章的落点:电煤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合理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以港口价格计算的合同按"基准价+浮动价"机制签订,以产地价格计算的合同建立价格月度调整机制。这里的"合理区间"直接继承303号文划定的框架: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含税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570~770元,基准价675元/吨;山西、陕西、蒙西出矿环节对应区间分别为370~570、320~520、260~460元/吨,蒙东褐煤(3500千卡)为200~300元/吨。

电煤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303号文口径)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价格(元/吨,含税) · 1.1像素=1元(横向比例尺) 秦皇岛港 5500千卡 570~770 基准价675 山西 5500千卡 370~570 陕西 5500千卡 320~520 蒙西 5500千卡 260~460 200~300 蒙东 3500千卡 来源:发改价格〔2022〕303号文及附件(秦皇岛为港口价,其余为出矿价) | NewdPower 绘制
图 2 · 电煤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港口价与产地价双轨(NewdPower 绘制)

第十四条划出四条红线:严禁倒卖、转卖、套取、挪用长协项下煤炭资源。这四个动词对应的是历年履约核查中反复出现的套利模式——低价长协资源被贸易环节转手流入市场煤渠道,赚取价差。红线入章意味着,未来对这类行为的处理不再只是取消长协资格或信用惩戒,而是可以直接援引第39条的"责令改正、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月度履约量"总体保持均衡稳定"的要求(第十四条)同样针对实践中前松后紧、年底突击履约的老问题。

对煤电企业而言,这一章的实际影响是稳定预期:燃料成本的可预测性提高了。按照303号文的传导机制设计,燃煤发电企业可以在电力中长期合同中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长协价格挂钩的条款——而50号令第24条恰好鼓励电力省内合同建立"与发电燃料成本等因素关联的价格浮动机制"。煤价区间与电价浮动条款的制度性对接,构成了"基准价+浮动价"从燃料侧传导到电力侧的完整链路。

四、电力合同(上):跨省跨区——战略电量的全额签约与价格事前协商

第三章电力部分(第17至27条)把电力保供中长期合同分为跨省跨区合同和省内合同两轨。这个分类本身不新鲜,新鲜的是对两轨施加的约束强度差异。

跨省跨区侧,第二十条要求"对于涉及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的跨省跨区电量,应当通过1年及以上合同全额签约"。这是全章约束最硬的一句话。所谓涉及国家战略和规划的跨省跨区电量,主要指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水电基地外送、核电机组外送通道电量等。以沙戈荒大基地为例,其消纳方案在设计时就明确了受端省份和送电曲线,过去的问题是送电价格往往在项目投产后的漫长协商中才逐步明确,送受双方各自承担不确定性。第二十一条把协商时点前移到"核准前":以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送电为主的跨省跨区送电项目,核准前送受双方就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的原则协商形成送电价格机制。价格机制的"事前化"是这一条的关键词——它减少了投产后扯皮的空间,也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从原则变成了核准前置条件。

第二十二条处理存量衔接:未签订跨省跨区合同的,若已签订长期送电协议,由电网企业按照协议约定电量和价格执行;若连长期送电协议也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执行。这实际上给了存量通道一个分类处置的路径,避免"一刀切"冲击既有送电安排。

对本站读者而言,这一节值得与2026年10月19日发布的现货市场基本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1217号文修订)对照着读:现货规则修订打通了省间现货的价格信号,50号令则把省间中长期的量价契约提前锁定。两者叠加后,跨省跨区送电将呈现"中长期锁定基本盘、省间现货调节余缺"的双层结构——这与此前提到的"中长期保基本、现货调供需、辅助服务保稳定"的市场体系描述完全一致。

五、电力合同(下):省内合同——签约比例、曲线签约与"不得强制固定价格"

省内合同部分是全章对市场主体影响最直接的段落。第二十三条确立签约比例制度:省内合同的签约量应达到供需双方上一年度发(用)电量的一定比例,比例根据电力供需形势、电源出力可靠性、新能源消纳需要、电力用户用电特性等因素统筹确定。四个确定因素里,"电源出力可靠性"和"新能源消纳需要"是第一次在规章层面并列出现——这暗示未来签约比例的确定将更精细地区分电源类型:可控电源(煤电、气电、水电、核电)与波动性电源(风光)可能适用不同的签约逻辑,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的"可保电量"如何折算,会成为省级实施细则的焦点。

第二十四条是全章最有市场意味的条款:"省内合同中,价格由供应方与需求方通过市场交易形成。鼓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建立与电力市场供需、电力用户承受力、发电燃料成本等因素关联的价格浮动机制……各地不得强制要求签订固定价格。"这句话的三层含义值得拆开:第一,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被写入规章,压缩了行政定价空间;第二,浮动机制被鼓励且给出了三个挂钩锚——市场供需、用户承受力、燃料成本;第三,"不得强制固定价格"是对部分省份历史做法(要求中长期合同按固定价签订以稳定预期)的明确纠偏。固定价格合同在极端行情下的双向风险——2021年煤价暴涨时的发电侧巨亏、2024年部分省份现货价格走低时的用户侧倒挂——已经让监管层意识到,刚性的固定价格不是保供的朋友,可浮动的价格机制才是。

电力中长期与现货的衔接:时间尺度逐级细化 跨省跨区合同(第20-22条) 战略电量 1 年及以上合同全额签约 省内合同(第23条) 签约量达上年发(用)电量一定比例 年度(含数年) 锁定基本盘 月度(含多月) 滚动校准电量 月内多日 渐进式电量平衡 现货日前 曲线分解为节点计划 实时 平衡责任兜底 价格事前协商机制 (21条:核准前形成) 月度履约量均衡 (14条参照) 合同转让与采购履约 (26条:权责一并转让) 曲线签约(25条) 按周期、分时段确定 现货参与者 比例须达标 第24条:"各地不得强制要求签订固定价格" 浮动机制三挂钩:市场供需 · 用户承受力 · 发电燃料成本 与1217号文现货规则修订(2026-10-19征求意见)衔接:中长期锁定基本盘,现货发现短期价格 条款编号以50号令为准 | NewdPower 绘制
图 3 · 电力中长期与现货的衔接:从年度框架到实时平衡的时间链(NewdPower 绘制)

第二十五条把"曲线"提到签约要件的地位:供需双方应充分考虑不同签约周期、不同时段特性确定签约的电力曲线。过去多数省份的年度双边合同以电量+均价成交,曲线是粗线条的(典型的是按负荷率折算的标准曲线);随着现货市场全覆盖,中长期合同曲线与现货节点价格曲线的匹配精度直接决定偏差风险。曲线条款的规章化,会推动年度交易的标的从"电量包"转向"带形状的电量",这对交易员的能力要求和交易信息系统都提出了新需求。

第二十六条给出弹性出口:在切实履行保供责任的前提下,经各方协商一致,供应方、需求方均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将未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权责一并转让;或允许供应方采购其他主体电量履约。合同转让机制在多数省份已经运行(2025年全国发电合同转让交易2905亿千瓦时),入章意味着转让从"交易品种"升格为"履约调整的法定手段"。鼓励在长期送电协议中事先明确合同调整机制,则把调整规则的制定也前移了。

还有一个主体细节:第十八条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合同"纳入合同体系——电网企业按有关规定可签订跨省跨区、省内代理购电合同,由电网企业履行需求方责任。2025年电网代理购电电量7172亿千瓦时,这部分电量的合同化,使代理购电从"政策安排"向"合同安排"靠拢,为未来代理购电规模的逐步收缩或市场化转轨预留了制度接口。

六、天然气合同:民生全额覆盖、价格双轨与调峰条款

第四章天然气部分(第28至37条)的核心是分类管理:民生用气合同气量应当全额覆盖保供区域的民生用气需求量;非民生用气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办法》还给出了民生用气的定义边界——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气,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生活及采暖用气,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车辆用气,以及法规政策明确的其他基本民生用途用气。定义的清单化减少了"什么算民生"的扯皮空间。

价格条款(第三十二条)确立了双轨制:供应方应简化供气合同中的门站价格分类,原则上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供暖季可在市场调节价项下增加调峰价格。两条纪律随之而来:不得按市场调节价销售政府指导价资源(防止资源性质转换套利);价格变动应当说明原因。"调峰价格"的引入把季节性、灵活性溢价显性化,这与电力现货市场中峰谷价差释放灵活性价值的逻辑同构——燃气调峰电源的燃料成本波动终于有了对应的合同工具。

第三十四条的调峰责任条款值得电力读者细读:供需双方应通过合同条款约定调峰责任划分,鼓励约定非居民可中断气量,且"对于已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的非居民可中断气量,相关地方不得干预供需双方按合同约定执行"。可中断气量是燃气顶峰电厂和工业用户的灵活性来源,禁止地方干预意味着合同自由优先于行政干预——这与第24条"不得强制固定价格"一脉相承,共同构成《办法》的"去行政化"底色。

七、法律责任与激励约束:两种六情形的追责清单

第五章把软约束变成硬约束。对政府部门,第三十八条列出六种追责情形:未完成本地区煤源保障要求、未落实跨省跨区和省内电量签约比例要求、未足量落实本地区民生用气、未按时组织完成合同签订、未有效落实履约监管责任、其他未尽职责。对市场主体,第三十九条同样列出六种:未按时完成合同签订、不符合签约量要求、不符合价格机制要求、未按合同约定全面履约、倒卖转卖套取挪用电煤长协资源、其他违规情形——处置措施从责令改正到约谈、警告、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法律责任。

"未落实签约比例要求"被写进政府追责清单,是一个重要的信号转变。过去签约比例主要是对企业的要求,政府是督促者;现在政府对签约比例的实现同样负兜底责任,"发用两侧签约比例合理匹配"(第二十三条)成为省级主管部门的法定动作。这意味着签约比例不再是每年一发的行政要求,而是有追责闭环的持续义务。

第五章还构建了"政策激励约束机制"(答记者问明确)——履约质效将与政策激励挂钩。虽然《办法》未展开具体激励工具(容量电价、辅助服务收益、运力优先等均在潜在工具箱内),但"履约质效换政策资源"的导向已经明确:长协履约好的主体,在未来政策资源配置中将获得优先位置。

八、核心矛盾:保供刚性、市场弹性与新能源占比的三重张力

《办法》的制度设计直面三个深层矛盾,这三个矛盾也将决定其试行期内的演化方向。

张力一:保供的量与市场的价。保供要求量上有兜底——签约比例、全额签约、全额覆盖;市场化要求价上由供需决定——不得强制固定价格。两者并行不悖的前提是"量"与"价"解耦:签约比例锁定的是电量承诺,价格交给交易形成。但实践中,量价常常纠缠:若签约电量不带曲线、不带价格浮动机制,比例达标只是名义上的保供;反之,若浮动机制设计得过于激进(比如完全挂钩现货均价),中长期合同就失去了风险管理的功能,沦为现货的影子。《办法》用"曲线签约+浮动机制+合同转让"三件工具试图让量价解耦落地,但工具的成色要靠省级实施细则检验。

张力二:签约比例的定义 vs 电源结构的变化。签约比例以"上一年度发(用)电量"为分母。2025年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合计2.3万亿千瓦时、占比21.8%,且仍在快速提升。风光出力的不确定性和反负荷特性,使其"可承诺的中长期电量"远小于其发电量——让新能源按与火电相同的比例签中长期,要么推高履约风险,要么逼出大量合同转让。第23条把"电源出力可靠性、新能源消纳需要"列入比例确定因素,正是为此预留的弹性。可预期的演化方向是:签约比例从"一刀切的电量比例"走向"分电源类型、分时段的可靠性加权比例",这将是未来两三年省级细则的最大看点。

张力三:统一规章 vs 区域差异。全国28个省份连续开展现货运行,但各省市场化程度、电源结构、负荷特性差异巨大。50号令把"一定比例"的决定权留给省级统筹,把价格机制交给省内市场,同时禁止强制固定价格——这是在统一性与区域差异之间取的平衡。可以预期,实施细则的落地节奏将呈现明显梯度:现货运行成熟省份(山西、广东、山东、甘肃等)可以直接衔接;尚在现货试运行期的省份则需要同步调整其中长期细则中与"不得强制固定价格"冲突的条款。

九、行业分析(一)价值链与利润池:合同统一立规之后,钱在哪里流动

从行业分析视角看,《办法》的直接作用对象是能源保供价值链的"契约层",即连接上游资源(煤、气、一次能源)与终端消费的合同体系。价值链可分为五层:资源层(煤炭生产企业、天然气供应方)、转换层(燃煤发电、燃气发电)、输送层(铁路、电网、管网)、交易层(交易中心、售电公司)、消费层(工商业与居民用户)。50号令对每一层的权责都做了明确,但利润含义各不相同。

利润池的观察焦点在交易层。2025年全国市场交易电量6.64万亿千瓦时,其中中长期交易电量6.06万亿千瓦时(不含发电合同转让口径,含绿电3285亿千瓦时;若含转让则达6.35万亿千瓦时——两种口径并存,本文分别标注)。以售电公司、代理购电为主体的零售服务环节,按每千瓦时0.005~0.03元的服务费价差区间(各省差异较大,本文推演口径)估算:假设售电体系经手的电量占市场化电量的50%~60%(本文估计,其余为大型用户直接交易),对应经手电量约3.3~4.0万亿千瓦时,零售服务费利润池约为166~1195亿元,中性档约600亿元。这仅是存量服务的静态估算;《办法》带来的增量在于两点:一是曲线签约精细化和浮动机制设计将催生风险管理溢价(更复杂的合同、更高的服务费),二是合同转让机制的法定化将扩大转让交易量、活跃交易中介服务。

表 1 · 能源保供价值链利润池结构(本文推演,单位:亿元/年)
环节利润载体规模推演《办法》影响方向
资源层(电煤)长协煤与市场煤价差收益随煤价波动(区间570~770元/吨内)倒卖套利被四条红线压缩,套利利润→合规利润
转换层(煤电)燃料成本可传导性改善带来的毛利稳定降低极端行情亏损尾部风险基准价+浮动价与电价浮动条款对接,双向稳定
输送层输配电费、管输费(监管核定)准许收益口径,不因《办法》变化义务强化但收益模式不变;管网禁买卖气
交易层(售电)零售服务费价差+风险管理服务166~1195亿元(中性约600亿,本文推演)曲线化、浮动机制、转让服务带来增量与分化
交易层(转让经纪)合同转让撮合与经纪服务2025年转让电量2905亿千瓦时基础上随流动性提升转让入章(26条),法定化提升活跃度

需要强调口径纪律:上表"165~1195亿元"区间基于服务费单价区间与经手电量占比两个假设相乘,任一参数变动都会显著改变结果;它衡量的是零售服务环节的收入池上限而非净利,售电公司实际净利受批发侧头寸损益侵蚀,行业整体净利率远低于此。给出这个区间的目的在于数量级判断:中长期合同统一立规所触及的服务市场,是一个百亿级而非千亿级利润池,但它的风险缓冲功能覆盖的是全国六成的用电量。

十、行业分析(二)竞争格局量化:供给侧CR4与主体结构

三类合同的供给侧集中度差异极大,逐一量化:

电煤供给侧:CR4约八成(省域口径)。2024年全国原煤产量47.59亿吨,其中山西12.68亿吨、内蒙古12.60亿吨、陕西7.81亿吨、新疆5.35亿吨,四省区合计38.44亿吨,占全国80.8%(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电煤长协的资源保障总量主要由这四省区落地,供给侧的区域集中度极高。企业口径上,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等中央企业承担了长协签约的最大份额,但缺乏完整公开的分企业长协量数据,本文不做企业CR3推演,仅以省域CR4作为供给集中度的代理指标。

电力供给侧:五大发电集团为签约主力(推演口径)。2025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39.0亿千瓦,五大发电集团(华能、国家能源、华电、国家电投、大唐)合计装机约12亿千瓦量级(本文按公开披露加总推演),装机占比约三成;但因火电、水电等可控电源占比高,其在"能够有效支撑电力保供的相关发电企业"(第十八条供应方定义)中的电量份额显著高于装机份额,推演在可控电源电量中占四至五成。省内中长期签约的发电侧CR3(前三大发电集团在单个省内市场的份额)在多数省份处于40%~70%区间(本文推演),各省差异主要取决于省内存量电源结构。

电力需求侧:售电公司数量多、集中度低。以站内持续跟踪的江苏市场为例:2026年年度交易中售电公司496家参与,代理电量2724.81亿千瓦时,单一售电公司平均代理量约5.5亿千瓦时,头部售电公司代理量占全省零售市场的份额估算在个位数百分比(本文推演),需求侧呈现"高度分散+头部沉淀"结构。《办法》第23条要求"做好发用两侧签约比例合理匹配",对售电公司而言,能否稳定达标将成为行业分化的筛选器——小型售电公司的代理盘子波动大,达标压力更大。

2025年全国市场交易电量结构:中长期占九成 0 3万亿 6万亿 中长期 60617亿千瓦时 · 占91.3%(含绿电3285亿) 合同转让 2905亿 · 占4.4% 现货 2872亿 · 占4.3% 合计66394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64.0% | 省内50473亿+省间15921亿 | 转让含省内2712+省间193 横向比例尺:520像素=6.06万亿千瓦时,100像素≈1.166万亿千瓦时 | 数据来源:中电联《2025年1-12月份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简况》 | NewdPower 绘制
图 4 · 2025年全国市场交易电量结构:中长期是绝对主体(NewdPower 绘制)

把三类合同放进同一个集中度坐标系,结论是:电煤长协的供给侧最集中(省域CR4约八成),电力中长期呈现"供给侧中高集中、需求侧高度分散"的哑铃结构,天然气则因国产气、进口管道气、LNG的多源结构而更接近寡头格局(三桶油主导资源池,公开口径推演)。《办法》统一三类合同框架后,这一集中度差异不会被抹平,但责任边界被拉齐了——供给侧越集中的品类,其供应方的保供责任约束越实质。

十一、行业分析(三)市场规模情景与(四)上游风险

市场规模三档情景:以2027年为观察时点,构建市场交易电量与其中长期电量的三档情景。情景参数全部显式给出:全社会用电量基数取2025年的10.37万亿千瓦时(中电联口径),2026年增速按中电联预测5%~6%取档,2027年增速假设为4.5%~6.0%;市场化交易占比(2025年为64.0%)按年均提高2~5个百分点推演至68%~74%;中长期占市场交易电量比重按90%处理(2025年为91.3%,考虑现货占比缓升的保守取整)。

表 2 · 2027年市场交易电量三档情景(本文推演)
情景用电量假设市场化率市场交易电量其中中长期(90%)
低档2026+5.0%、2027+4.5% → 11.38万亿68%7.74万亿6.97万亿
中档2026+5.5%、2027+5.5% → 11.54万亿71%8.19万亿7.37万亿
高档2026+6.0%、2027+6.0% → 11.65万亿74%8.62万亿7.76万亿
2027年市场交易电量三档情景(本文推演) 8 6 4 2 0 单位:万亿千瓦时 · 纵向比例尺 28.9像素=1万亿 7.74 6.97 8.19 7.37 8.62 7.76 低档 中档 高档 市场交易电量 其中中长期电量(占比按90%处理,2025年为91.3%)
图 5 · 2027年市场交易电量与中长期电量三档情景(NewdPower 绘制)

情景的含义不在数值本身,而在结构:到2027年,全国中长期合同每年要承载约7~8万亿千瓦时的电量契约。以曲线签约、浮动机制、合同转让三大工具把这7~8万亿千瓦时管理好,相当于重建一遍全国电力市场的"契约基础设施"——交易系统的曲线管理模块、结算系统的日清分能力、售电公司的风险对冲能力,都将在未来两年内被推到新水位。这是50号令留给市场最大的确定性机会。

上游风险:四类风险需要在合同体系中持续盯防。一是燃料价格穿透风险——若市场煤价持续突破770元/吨上限或跌破570元/吨下限,"基准价+浮动价"的缓冲带会被打穿,电价浮动机制的调整频率将跟不上燃料成本变化,2021年式发电侧亏损压力可能重现;二是运力约束风险——电煤长协的履约依赖铁路运力保障,四省区向东部负荷中心的输送通道在需求尖峰期的运力分配,是比价格更刚性的物理约束;三是气源风险——我国天然气进口依存度四成以上,国际LNG价格与地缘扰动直接冲击非民生用气的合同价格谈判空间;四是"可保电量"收缩风险——随着风光发电量占比从2025年的21.8%持续爬升,可控电源的电量盘子相对收缩,中长期合同的传统载体(煤电、水电长协)占比下降,而风光、储能、虚拟电厂的"可承诺电量"折算规则尚未成型,签约比例制度的分母与分子都在漂移。第四类风险是最结构性的:保供合同的标的物本身正在从"确定的电量"变成"不确定的出力",这要求中长期市场发展出更精细的可靠性定价工具。

大型燃煤电厂与储煤场全景,输煤栈桥与冷却塔在晨光中运行
图 6 · 燃煤电厂与储煤场:电煤中长期合同的物理落点(NewdPower 配图)

十二、边界与局限

本文的分析存在以下边界,读者使用相关结论时应予以注意。其一,《办法》尚为试行版,45条中多处为原则性表述("一定比例""合理充裕""统筹确定"),具体尺度取决于各省级实施细则,本文对实施细则的推演存在不确定性。其二,利润池与市场规模的测算采用显式假设的推演口径:零售服务费区间(0.005~0.03元/kWh)、售电经手电量占比(50%~60%)、市场化率提升幅度(年均1.5~2.5个百分点)均为本文估计,非官方数据,敏感性强,仅用于数量级判断。其三,竞争格局部分,电煤供给侧CR4为省域产量口径而非企业口径,五大发电集团装机与电量份额为公开信息加总推演,与各集团实际签约口径可能存在偏差。其四,煤价合理区间沿用303号文(2022年划定),该区间明确"适时对合理区间进行评估完善",若区间调整,本文图2及相关分析需要相应更新。其五,2025年市场数据引用自中电联交易简况,中长期电量存在"是否含合同转让"两种口径(6.06万亿 vs 6.35万亿千瓦时),本文已分别标注,读者引用时须保持口径一致。其六,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政策落地节奏与市场反应可能与本文判断存在偏差。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大屏幕前运行人员监控电网曲线
图 7 · 调度控制中心:从合同曲线到物理平衡的最后一公里(NewdPower 配图)

十三、结论与观察指标

50号令的本质,是把"保供"从运动式治理转为制度化治理:三类合同共用一个框架,量由制度兜底、价由市场形成、责由清单闭环。对电力行业,四件事已经确定——战略电量全额签约、省内签约比例法定化、曲线签约成为要件、强制固定价格被禁止;三件事悬而未决——签约比例如何分电源类型精细化、新型主体的可承诺电量如何折算、代理购电合同向何处去。

建议持续跟踪五个观察指标:(1)各省级实施细则出台节奏,特别是签约比例的具体数值与分电源差异化安排;(2)2027年度电煤长协签订率、履约率及煤价相对570~770元/吨区间的位置;(3)2027年度交易中曲线型合同、浮动机制合同的成交占比;(4)发电合同转让交易量的变化(2025年基数2905亿千瓦时);(5)电网代理购电规模的边际变化(2025年省内代理购电7172亿千瓦时)。这五个指标将在未来12个月内陆续给出《办法》试行效果的实证答案。

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